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情况监测

1.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信息。个别因生僻字、证件类型等原因无法正常注册粤康码的考生名单,由各市招生办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一处)。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根据我省卫生防疫相关规定,从境外(含香港、台湾,下同)返粤的人员须按要求集中隔离14天及居家健康隔离(监测)7天;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粤的人员,须按要求集中隔离14天;从国内出现本地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来(返)粤的人员,须按要求居家隔离14天。其它“粤康码”红码的人员按照相应健康管理措施进行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

以下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考前14天内有国内其他省份旅居史的人员;三是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

3.2021年11月19日起,对美术类、书法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实行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2021年12月27日起,对体育类考生考生实行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2021年12月29日起,对音乐类考生实行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2022年1月9日起,对舞蹈类考生实行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所有考生须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登录小程序每日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和行动轨迹。省内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监测记录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由所在学校汇总,集中申报;省外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考生由考生本人(或亲属代替)每天13点前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申报。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疫情防控要求其他考生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将通过省考试院官微、官网及考生预留手机(短信)通知。

4.各地市成立市、县(市、区)、学校、教师四级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监测本市所有报名考生健康申报情况,精准掌握每一名考生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在校生每日健康申报管理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社会考生由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5.有住宿条件的中学,建议考生从考前14天起统一在校内住宿。未在学校住宿的考生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聚集的场所。

6.省教育考试院将“粤康码”红黄码考生数据及时反馈给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协同本地相关部门对红黄码及监测异常的考生进行跟踪核查。

7.考试工作人员要按照属地要求做好个人防疫工作,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就医排查,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二)考点环境管理

1.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考点要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卫生防疫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考点食堂、周边餐饮业、旅业的食品安全和环境治理。

2.对于考务办公室、考场、考生集中食宿场所等,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

3.考点警戒线围蔽区域内要有足够数量的活水龙头和洗手液,便于考生洗手。

(三)防疫人员配备和培训

1.各地各校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派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检疫事宜以及对有可疑症状考生的专业评估。

2.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工作人员要履行相应的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各考点增加一名副主考协助主考负责涉及疫情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3.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内容。

(四)考点考场布置

1.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为防止出现考点外送考家长聚集,由各地招生委员会牵头,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家长等候区域。

2.考点入口设置体温检测通道。设置1条带防护措施的发热考生专用通道和足够数量的正常体温考生通道,配置自动体温检测仪或手持式体温枪,对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规模较大考点应配备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设置快速检测通道。各考点要提前对考生入场体温检测速度进行测算,确保考生入场快速、有序、准时进行。体温检测通道旁设置具备防疫条件的临时观察区,安排卫生防疫专业人员值守,对体温检测异常考生进行复核和等候处置。

3.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音乐、舞蹈统考应根据考点实际准备若干隔离考场。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4.布置考场。低风险地区每个考场按30名考生进行编排,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

音乐、舞蹈和体育术科考试候考考生之间要确保1米以上安全距离。

5.各地市及有条件的县区须预备一个隔离考点,根据需要安排经专业评估具体考试条件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考生考试。隔离考点须在现有考点之外另行选取,隔离考点内应具有标准化考场的各项设施设备,同时有利于开展专业化的卫生防疫工作。相关考生通道、考场布置、环境处理、人员防护、试卷消杀等工作应全程在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准备防疫用品

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备用隔离考场及隔离考点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六)考场通风

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

二、考试实施

(一)考生入场、候考和考试

1.考前60分钟起(规模较大考点可再提前),考点组织考生,沿体温检测通道,分散有序入场,保持间隔。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所有考生要求佩戴口罩,逐一检测体温,核查准考证、身份证。临时出现体温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先在临时观察区进行复核评估后作下一步处置。发热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经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考点入口体温检测通道主要核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根据考生规模配置足够数量的检测设备和工作人员,同一条体温检测通道,应安排2人分别检测考生体温和核查考生证件,确保快速、准确检测,避免大量考生在考点外聚集等候。

2.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3.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或开始考试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音乐、舞蹈和体育术科考试考生在候考时必须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4.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5.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6.考试期间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普通考场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使用分体空调的备用隔离考场应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条件允许的考点,应在考试期间持续开窗通风。

(二)备用隔离考场考务安排

1.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考试过程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3.备用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4.备用隔离考场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可以从本考点尾数考场剩余试卷(答题卡)中抽取或启用备用卷。如使用尾数考场试卷(答题卡),应由流动监考员和保密员2人共同护送试卷前往备用隔离考场,应确保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在正式开考前领取到试卷和答题卡。如考点尾数考场距离备用隔离考场较远,则直接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

5.对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原考场该考生《点名卡》信息点不涂缺考,在考场记事栏写明“***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6.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试卷和答题卡从本考点尾数考场剩余试卷(答题卡)中抽取的,单独使用信封封装,并按规定使用密封条密封。

7.各考点须汇总统计所有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的核酸检测结果。对考试时未能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的考生,考点应要求其考试结束后立即检测,并将核酸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点。各考点应及时将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的核酸检测结果汇总上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

(三)考试结束

1.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2.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3.每场(半天)考试结束后,应开窗通风换气20~30分钟,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同时对考生通道(含楼梯、电梯等)、考场、卫生间等场所和门窗把手、台面、开关等高频次接触物体表面定期清洁、消毒。地面可用含有效氯浓度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拖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干净;考生桌面等物体表面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消毒剂用量不要过度,要保证间隔时间,确保消毒产生的刺激性气味等不对考生考试产生影响。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隔离考点、备用隔离考场的消毒工作在卫生防疫人员指引下进行严格终末消毒。

4.每天考试结束后,还要对考点周边、考生集中食宿场所等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异常情况处置

(一)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考生笔试应安排在隔离考点考试,不得参加音乐、舞蹈和体育术科等非笔试考试。

(二)考前14天内出现可疑症状、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粤康码”为红黄码的考生,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考点卫生防疫人员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体温正常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发热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如发现有可疑症状者,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报请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精心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时,相关考生应就地隔离,其他考生有序撤离做好登记,协助疾控机构做好密接者判定及实施隔离措施。考点应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将疑似病例送院治疗。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

四、常见消毒剂及配制示例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标签上注明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99比例稀释;

2.消毒粉(标识有效氯含量12%,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标签上注明有效氯含量500mg/片):1片溶于1升水;

2.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组考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符合国家、省和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指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