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音乐表演技能对应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音乐表演个别课,课程性质为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开设三个学期,主要教授专业表演技能。

(二)课程目标与要求

1.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须具有与音乐表演技能要求相应的音乐理论(包括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学理论等)知识;

2.了解音乐艺术本体的构成要素与规律;

3.广泛了解音乐艺术的基本历史、文化类型以及与社会音乐文化生活相关的活动;

4.了解相关的姊妹艺术基本知识;

5.了解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

二、教材

高校声乐教材、器乐教材。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要求

考核内容:

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含钢琴、管乐、小提琴、古筝)类、舞蹈表演。

1.声乐、器乐方向:演唱、演奏作品三首,其中两首作品为主考专业(钢琴、管乐、弦乐),另外一首为副考专业作品。两首声乐主考作品时长不少于5分钟,两首器乐主考作品时长不少于7分钟,副考作品时长不少于3分钟。主考声乐者,副考可选:钢琴、器乐、舞蹈;主考器乐者,副考可选:声乐、其他器乐及舞蹈。

2.舞蹈方向:须完成独舞剧目和基本功展示。包含:基本功组合(2-3分钟)。组合内容要求体现:个人基本形象、软开度、跳、转、翻,等技巧动作,配合音乐完成。独舞剧目,舞种不限,配合音乐完成。(不少于3分钟)

联系电话:020-87478449

考试视频提交至:gzlgjwc2022@163.com

考核要求:

1、声乐、器乐方向:背谱演唱、演奏完整的声乐(美声、民族)、器乐作品。舞蹈方向:完整的独舞与基本功展示。

2、录制视频要求:录制环境应能保证录制的声音和图像效果,考生须先全身正面面对镜头清晰的报出考试曲目,不得报姓名。录制全程应全身入镜,拍摄无滤镜、表情清晰,镜头固定,不得切换和移动,每首曲目不得编辑或剪接,声音和录像要同步进行,不得进行后期制作。录制背景为清晰纯色,无扩音设备。声乐演唱采用现场钢琴伴奏的形式录制,钢琴和伴奏人员必须一同入境录制;器乐与钢琴主考者不做伴奏要求,不得使用音响伴奏;舞蹈须配背景音乐。录像制品需能看清表演者的表演状态和体现技巧水平;

3、提交时,视频文件须注明考试主科、副科、姓名、考试曲目(例: 声乐-美声唱法张三-《思恋》《我爱你中国》、副科钢琴-张三-《四季》)

四、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1.考试形式:音乐表演技能(视频录制),考生充分准备好后可以录制,可以多次录制,选择最佳报送。

2.考试时间:根据考试要求的视频时间进行录制和提交。(专业综合课)

3.考试满分:200分(专业综合课)

4.试卷题型及比例:主考项目150分,副考项目50分。评委将根据学生表演的整体水平进行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