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音乐表演技能对应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音乐表演个别课,课程性质为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开设三个学期,主要教授专业表演技能。

(二)课程目标与要求

1.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须具有与音乐表演技能要求相应的音乐理论(包括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学理论等)知识;

2.了解音乐艺术本体的构成要素与规律;

3.广泛了解音乐艺术的基本历史、文化类型以及与社会音乐文化生活相关的活动;

4.了解相关的姊妹艺术基本知识;

5.了解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

二、教材

高校声乐教材、器乐教材(无特定版本要求)。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要求

考核内容:

声乐演唱、钢琴演奏、器乐演奏(含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类,完整演唱、演奏作品两首。

四、考核要求:

1、声乐、钢琴、器乐方向:现场背谱演唱、演奏完整的声乐、钢琴、器乐作品。

2、仪态仪表端庄。

3、民族、美声唱法须用钢琴伴奏,由广州理工学院音乐舞蹈学院配备现场钢琴伴奏人员,流行唱法须自带音频伴奏音乐。

五、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1.考试形式:考试为现场表演。

2.考试时间:每位学生10分钟,总时长根据考生人数而定。

3.考试满分:200分(专业综合课)

4.试卷题型:评委将根据学生表演的整体水平及仪态仪表进行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