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音乐表演技能对应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音乐表演个别课,课程性质为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开设三个学期,主要教授专业表演技能。
(二)课程目标与要求
1.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须具有与音乐表演技能要求相应的音乐理论(包括作曲技术
理论和音乐学理论等)知识;
2.了解音乐艺术本体的构成要素与规律;
3.广泛了解音乐艺术的基本历史、文化类型以及与社会音乐文化生活相关的活动;
4.了解相关的姊妹艺术基本知识;
5.了解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
二、教材
高校声乐教材、器乐教材。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
声乐演唱、钢琴演奏、器乐演奏(含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类,完整
演唱或演奏作品一首。
(二)考核要求:
1.声乐、钢琴、器乐方向:背谱演唱或演奏完整的声乐、钢琴、器乐作品一首。
2.仪态仪表端庄。
四、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1.考试时间:每位考生10分钟。
3.考试满分:200分(专业综合课)
4.试卷题型:评委将根据学生表演的整体水平及仪态仪表进行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