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答:《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教高〔2011〕9 号)明确指出,本科教学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二是学校自我评估,三是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论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
合格评估是教育部对 2000 年以来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普通本科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这些学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
2.合格评估与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审核评估有何区别?
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 凡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需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申请接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评估通过可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 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经正式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需于有第一届毕业生当年,申请接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评估通过可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审核评估: 合格评估通过的本科院校,五年后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3.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
(1)有三届以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即原则上 2012年各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 12000 元。
(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对目前已有三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国家计划用 3 年左右时间评完。其余学校陆续达到参评条件后,届时依次接受合格评估。
4.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
答: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开展合格评估:
有利于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加快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有利于政府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的办学状况,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
有利于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和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有利于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5.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答: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